自实行电子卷宗后,律师可选择多种阅卷方式,可以沿用传统的阅卷方式,现场复印、拍照纸质卷宗,也可以通过阅卷系统现场查阅电子卷宗并进行打印操作。电子卷宗的运行不仅有利于保障律师阅卷权利,还大大加快了案件办理的流转速度。案件的承办人能够通过办案系统查看证据材料,制作法律文书,从而节省大量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审委会委员、院领导也可以通过系统查阅证据,全面了解案情,提高案件决策的亲历性和科学性;审监庭、审管办也能够通过电子卷宗系统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程序监控和质量管理。
在做好新收案件的电子录入的同时,下一步,该院将着手对历年来的6万多件案件库藏档案实行“数字化”处理,实现全部案件档案的“数字化”。
档案数字化扫描设备适合所有装订成册的案卷: